分院各部门、各科室: 为了认真总结2009年的工作,正确评价我院员工一年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员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能,同时为其聘任、晋职、培训、奖惩、续聘、辞退、发放年终奖金提供依据。请各部门、各科室认真做好2009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一附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0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原则 (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应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把被考核对象各方面的表现,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搞一言堂,考核结果要予以公开。 二、年度考核的范围及内容 考核范围:医院全体在职职工、聘用员工。 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德: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能:指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业务专长;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行政管理系列人员考核标准: 1、中层领导考核的基本标准: 优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品德修养好,廉洁奉公,带头遵纪守法,敢于抵制不正之风,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主动,成绩突出。 合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纪守法,注重品德修养,廉洁自律,团结同志,爱岗敬业,工作踏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努力做到廉洁自律,团结同志;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较踏实、认真;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较差。难以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一般行政人员考核基本标准: 优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品德修养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团结同志,热爱集体,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突出。 合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纪守法,注重品德修养,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工作踏实,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职业道德差,组织纪律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二)专业技术系列人员考核基本标准: 优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岗位任务。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对学院、医院的学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合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较好地完成岗位任务。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快,在学科建设中成绩明显,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较熟练,能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医德医风差,组织纪律性较差,履行岗位职责差,难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医疗、教学质量考核、科研工作定性考核不合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 (三)工勤系列人员考核基本标准: 优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出勤情况好。爱岗敬业,服务态度好,精通业务,工作勤恳,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出勤情况良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较好,熟悉业务,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技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能按时出勤。工作、服务态度较好。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散慢,服务态度恶劣,难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服务态度恶劣,难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四、考核标准的总体要求 (一)评定“优秀”等次时,严格坚持条件和比例。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仁爱分院颁发“仁爱贡献奖”、“优秀员工”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评选方法: 1、评选的范围、内容和标准: 评选范围为分院各级各类人员,在分院工作不足半年者则不参加评选。 (1)离退休专家: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业绩突出,无患者投诉,无医疗纠纷,无责任事故,坚持按时出诊的,评选为2009年度“仁爱贡献奖”。由门诊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 (2)聘用专家、医生:工作业绩突出,每周出诊时间在四个半天(含四个半天)以上学院编制的在职老师;以及门诊各科、医技科室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聘用医师和技师,每周工作时间达到五天半的,原则上按20%的比例评选,由门诊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 (3)一附院编制的在职专家、医生:每周工作时间达到五天半的,纳入其所在科室和部门参加评选(不影响在职人员按照一附院本部2009年度考核方案评选优秀等次)。 (4)其余科室或部门:原则上是按科室或部门人数20%的比例评选,科室人数低于5人的,应挂靠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考核。身兼多职的人员,在主要工作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在统计人员比例时不能将兼职人员重复统计。 2、所有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不能评为优秀: (1)年度内有旷工现象或当年休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 (2)出现责任事故或违纪现象,受到学院或医院通报批评者; (3)违反行业作风及医德医风管理制度者; (4)借公款逾期2年无故不按期办理报销手续者; (5)进入本单位工作年度内不足6个月者(成绩特别突出者除外); (6)有其他不符合评为优秀条件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科研、教学工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 (3)经查实,截留或隐瞒应上交医院经费或挪用公款者; (4)利用工作职务之便索、拿、卡、要,造成严重影响者; (5)年度内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不合格者; (7)因工作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受到较大损失者; (8)有其他严重问题者。 (二)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年终奖金,同时具有晋职、续聘的资格。 (三)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具有续聘资格,不具备晋职资格和两年一度晋升工资资格,不发放年终奖金。 (四)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年终不发放年终奖金,还须扣回当年已发放劳务费总额的20%;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予以辞退。 五、年度考核的有关要求 (一)新聘用人员,工作不满半年者,可参加年度述职考核,但不评定等次,考核情况可作为下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一附院编制在职人员按照一附院本部《关于做好职工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方案进行考核。 (三)本年度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半年者需参加考核但不评定等次,不能领取年终奖励。因公受伤或因公出国人员不在此列。 (四)专家、医生(含离退休和学院、一附院编制在职人员)只参加评选仁爱分院“优秀员工”工作,由门诊办公室负责此项评优工作。 六、年度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仁爱分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年度考核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并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组织落实实施,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做好本年度思想、工作总结,内容不少于600字,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打印或用碳素墨水填写)。 (三)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述职、评议,并按比例评出等次,上报分院人力资源部。 七、年度考核评优时间安排 (一)2009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为个人总结(不得少于600字),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2009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为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评选优秀,部门负责人给所在科室聘用员工写评语(不得少于80字),并由被考核人在“被考核人意见栏”上签名确认;在职人员评语由分院负责人填写。 (三)2008年12月24日各部门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考核结果汇总表、评为“仁爱贡献奖”、“优秀员工”的名单上报分院人力资源部;在职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于12月21日交到分院人力资源部。 (四)2009年12月25日为医院考核小组考核审议时间。 (五)2009年12月28日将各类人员考核结果在分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2009年度考核工作要求于2009年12月30日前结束。 请各部门、各科室务必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不按时上交材料的,则按自动放弃本年度科室的评优指标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所在科室负责。
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仁爱分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