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共济制度,其能有效地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我院积极申请并于2007年7月25日顺利通过广西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的检查验收,正式挂牌成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 我院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自治区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为方便参合农民就诊搭建良好的服务桥梁和平台,积极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价廉、便捷、满意的医疗服务,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分管此项工作,明确了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机构和职权范围,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修订)》,草拟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设置农民挂号专窗、收费专窗,做好门诊医师的轮值安排和各项便民措施等,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服务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