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答: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定点医疗机构采用高新技术、高额费用的医疗检查、治疗项目。
参保人员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时,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使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时,先由个人自付40%的费用,剩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分别支付。
特殊检查的项目有哪些?
答: 特殊检查项目:
(1) 核磁共振(MRI)、CT;
(2)彩色多普勒仪;
(3)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机);
(4)动态心电图,活动平板心电图;
(5)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
(6)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单项检查费用在200元以上的。
特殊治疗的项目有哪些?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等;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介入治疗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4)心脏搭桥术与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5)进行器官(或组织)移植和安装人工器官出院后所使用的抗排斥药及免疫调节剂;
(6)医疗直线加速器治疗;
(7)其他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单项治疗费用 200元以上。
哪些医用材料属于特殊材料范畴?
答: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属自治区本级规定的特殊材料范畴。
如何办理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使用特材料的审批手续?
答:需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使用特殊材料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提出申请,单项费用在800元以下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单项费用超过800元的,需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部审批。费用按《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暂行规定》执行。抢救危重病人需做CT、血液透析等的,可先行查治疗,3个工作日内按有关程序补办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部分费用的项目范围有哪些?先由个人自付的比例是多少?
答:使用以下诊疗项目或特殊材料的,先由个人自付40%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规定支付: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l)、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5)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6)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项目和体外反搏。
(7)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和冠状动脉造影等。
(8)各种理疗项目。
(9)进行器官或组织移植和安装人工器官出院后所使用的抗排斥药及免疫调节剂费用。
(10)费用超过200元/次/例/脏器/部位的单项检查、单项治疗和医用材料。
(11)其它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12)使用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一刀、χ—刀)和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
(13)参保人员因病安装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以及中外合资医用产品及材料等,按国产普及型格计算,超出国产价格部分由个人自理。使用进口医材料无国产价格可比的,按其价格的5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