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处方有何管理规定?
答:门诊处方药量一般病不得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如病情确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有规定办理。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保证参保人员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式。
使用乙类药品,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答:住院期间:
(1)使用乙类药品时,个人先支付30%,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2)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限制范围内标有“增加自付比例”“限价格”和“*”的药品,个人先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由个人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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